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雁塔校区单位职工住房1-4号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资格预审公告(代招标公告)
2016-07-14 12:45  

1、招标条件
   
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单位职工住房(雁塔校区)1-4号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发改投发【2013106号批准建设;招标人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,建设资金为自筹,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%;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。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单位职工住房(雁塔校区)1-4号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进行公开招标,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(以下简称申请人)提出资格预审申请。
2
、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2.1
建设地点: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东街69号。
2.2
工程规模: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01236平方米。
2.3
招标范围: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单位职工住房(雁塔校区)1-4#楼电梯采购及安装,本次采购及安装的电梯数量为19部。
3
、申请人资格要求
3.1
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,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3.2
电梯制造商投标需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(电梯)B级及以上资质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(电梯)B级及以上资质;
3.3
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除须提供制造商的制造许可证(电梯)B级及以上资质,还应提供自身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(电梯)B级及以上资质,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产品代理授权书;
3.4
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,母公司、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,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申请人,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提出投标申请;
3.5
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。
4
、资格预审方法
   
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。
5
、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
5.1
请申请人于2016 6 23日至2016 6 29 日,每日上午9时至12时,下午14时至17时(周六、日除外),在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401室(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)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、营业执照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(电梯)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;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、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制造商公章的(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)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(电梯)、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)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。
5.2
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.00元,售后不退。
6
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
6.1
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 7 6 14 00分,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01会议室。
6.2
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7
、发布公告的媒介
   
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、陕西采购与招标网、各界导报发布。
8
、联系方式
单位名称: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地 址: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401
联 系 人:王工
电 话:029-823091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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